2004年10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假释期手痒罪加罪重罚
张德木

  在假释期间竟盗割电缆线,洪某与同伙朱某最近被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洪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去年4月29日假释出狱。可过了一年多后,他的手再次“发痒”。这天夜11时许,洪某与朱某骑着三轮车来到前所街道老鼠屿后出口左侧围墙边。由洪某在旁边望风,朱某爬过围墙,窃得价值5118元的电缆线,出售得赃款1840元。洪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(张德木)